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财政和资产管理中心:
根据《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结合我县实际,为支持各乡镇(街道)开展抗旱补墒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六批)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抗旱防灾救灾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联系人:蒋硕,联系电话:1815678****)
特此通知。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
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六批)实施方案
进入7月份以来,我县持续高温少雨,降水量一度较常年同期异常偏少9成以上,给在地秋粮正常生长带来不利影响。为支持乡镇(街道)采取浇灌补墒等抗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因旱缺墒对在地秋粮生长的不利影响,促进秋粮稳产增产任务全面落实。现就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六批)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金实施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的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受旱秋粮作物浇灌补墒等抗逆措施。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二、资金使用范围
聚焦关键,强化农业灌溉支持。本批防灾救灾资金可重点用于:一是新建灌溉机井,根据前期摸排的灌溉机并不足地块分布情况,科学规划机井布局,确保机井能够覆盖更多灌溉水源不足地块。二是灌溉设备购置,结合抗旱需求,有针对性地采购各类先进适用的灌溉设备,如水泵、滴灌(微喷)系统、大型喷灌机等。优先为缺乏灌溉设备或设备老旧损坏的地区配备新设备。三是沟渠疏通,组织开展田间沟渠清淤,修复坍塌损毁渠壁,确保沟渠输水畅通。
防灾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防灾救灾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下达和分配金额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六批)的通知》(皖财农〔2025〕860号)下达我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416万元。根据乡镇(街道)秋粮种植面积、旱情程度、水源条件和抗旱保苗投入情况等因素,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
分配资金拨付方式:采取直达乡镇(街道)方式,由县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至乡镇(街道),实行报账制支付。
四、明确绩效目标
支持受旱秋粮作物浇灌补墒面积≥60.5万亩。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研究制定防灾救灾资金实施方案,并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公开。
(二)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本方案资金使用范围支出,完善乡镇(街道)报账手续和流程。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依法依规公开招标。报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乡镇(街道)会议研究意见、报账审批表、合同、发票、招标手续等。报账资料完备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同意后予以直接支付资金。报账资料同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复印件1套备案。
(三)做好项目公示。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四)完成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绩效目标有关指标(附件1),填写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六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管理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乡镇(街道)承担资金使用直接责任,
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掌握资金使用情况,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及时发现并纠正救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不得将资金拨付至各类村级账户。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救灾资金快速、高效、安全使用。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街道)应规范建立资金专项管理档案,完整保存项目材料、公示记录、资金支出凭证及实施过程佐证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全流程可追溯。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资金分配方案及执行进度,接受社会公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准确把握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