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736A/202411-00009 | 组配分类: | 审计整改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蒙城县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736A/202411-00009 |
组配分类: | 审计整改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蒙城县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关于蒙城县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28日在蒙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牛学峰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蒙城县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审计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2024年8月13日,蒙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关于蒙城县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县领导多次召开调度会专题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抓好整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拓展整改成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策、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点监督事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切实把审计监督跟进到民生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并不断加大审计力度,把审计问题查准查实查透。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统一,抓实抓好抓准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三)压实整改责任,推进全面整改。各单位自觉承担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作出具体安排,通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县审计局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台账。向15家单位发送审计问题整改清单情况表,定期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落实“挂账销号”制度,实现从查出到整改、从挂号到销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促进全方位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
(四)凝聚监督合力,强化成果运用。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检察、公安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促进各类监督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跟踪督查,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巡察必看内容。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推动整改结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县人大财经委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监督调研,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实施重点督办,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11个方面41个问题,立行立改的4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的1个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资产收益收缴不到位,未到整改期限进)正在积极推进。通过整改,收缴追回财政资金160.32万元,促进资金拨付5144.1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31.01万元,盘活使用或统筹纳入预算管理25569.76万元,促进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或完善制度16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和移送处理的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给予5人记过处分,3人警告处分,3人诫勉,4人通报,29人责令检查,10人提醒谈话,18人约谈,部分案件线索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的问题。一是财政部门已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除预算单位项目资金、债务还本付息等财政代编预算外,其他项目全部由单位自行编制。二是结合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对年度综合考评表彰资金、S307线PPP项目付费资金等,分别与人社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列入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关于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没有及时下达相关部门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于2024年10月前将4661.92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预算单位,并采取电话、发函催促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资金分配方案进度。同时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研判、超前谋划,强化对接,加快资金分配和下达。
3.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严格落实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关政策,2024年对实拨方式的支出进行大幅压缩。截至10月,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拨73.8万元,较上年下降99.5%。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保持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拨的控制,除还本付息资金之外一律不再实拨。
4.关于部分单位决算报表不准确的问题。一是定期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及时与非税对账,确保部门数据与非税数据保持一致。二是组织召开全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决算培训会”,并邀请市财政局领导进行专题授课,确保决算质量。
(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融资综合成本较高的问题。一是城投集团、兴蒙公司和兴农公司分别与授信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对接,在2025年存续业务中,不再新增综合成本8%以上融资业务。二是3家公司对综合融资成本超过8%的业务均开展了自查自纠,8%以上余额从2023年6月底的10.3亿元,降至2024年8月底的4.67亿元,高成本融资规模持续下降。同时兴农公司完善《融资管理制度》,降低融投资风险。
2.关于以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平台公司的问题。县三水厂资产已经县国资委同意重新划拨给县水利局,县兴农公司在账务处理上已作固定资产减少。
3.关于工程发包和采购未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一是该项目为蒙城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有机肥厂)项目,目前已竣工验收。二是兴农公司组织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对项目依法依规招标。三是制定《兴农公司招投标研判会制度》和《兴农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工程竣工未进行结算审计的问题。一是截至2024年11月,城投集团、兴蒙公司和兴农公司涉及的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时代学苑等9个项目均已完成竣工价款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兴农公司制定出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并定期梳理在建工程项目,将工程结算进度纳入业主代表业绩考核中。
5.关于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3家单位已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台账,并加大《国有资产配置及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明确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界定范围。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对建成移交的17个项目进行再排查,确保移交给各乡镇(村)的资产,全部录入固定资产账;县教育局通过资产月报表定期对学校新增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县卫健委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6.关于部分单位购置的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一是2024年1月,县民政局与县一院签订服务托管协议,委托其对闲置的康复场所及配套器材进行管理和运营;县残联每季度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督查指导康复治疗及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县教育局对下属5所学校闲置的教室、设备等资产已进行调剂并投入使用;同时制定印发了《蒙城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措施的通知》,建立了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三)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义务教育经费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义教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坛城、楚村2个学区按照要求为学生补发了辅导材料。二是县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专题会议学习“两免一补”政策,并对部分学校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
(2)关于“三重一大”政策未能完全贯彻落实的问题。一是县教育局制定印发了《蒙城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措施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县教育系统专题培训会。二是县教育局加大了对项目决策环节的审核和督查力度。三是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学校的效能考核中。
(3)关于代管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存入个人账户的480.9万元课后服务费和学生餐费已全部收回上缴课后服务平台。其中,转存个人账户的88.15万元课后服务费的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获取的利息1.7万元和承包方虚报餐费0.46万元已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二是县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针对学校食堂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给予1人警告处分、1人记过处分;县教育局给予3人诫勉、1人记过处分、2人警告处分、对5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13人作出检查;对小涧和辛集学区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4)关于内部控制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县教育局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学习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蒙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二是县教育局已督促相关学校将食堂电表单独开户,电费由餐饮公司按月上缴,一月一清,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三是针对2所学校账外收入1.88万元和多报销差旅费0.84万元的问题,县教育局责令2人作出检查,对1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对涉及金额2.72万元全部收回并上缴财政。
2.基本公共卫生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多收、重复收取病人费用等违反医保政策的问题。一是8家卫生院违规收取的资金2.47万元已全部退回。二是县卫健委对8家卫生院分管副院长及医保科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2)关于挪用医保资金的问题。楚村、三义等3家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50.11万元,已全部收回。其中给予2人记过处分,2人已移交到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3)关于财务支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县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加强对支出票据的审核力度。
(4)关于存在医疗设备采购不合规的问题。一是楚村卫生院设备采购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已移交到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二是三义等5家卫生院超标准留取的质保金7.64万元和未及时退还的质保金4.37万元已全部完成清退。三是县卫健委举一反三,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
3.困难群众救助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策享受不及时,未能做到两项补贴政策全覆盖的问题。一是县民政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放了政策告知书、进行了入户走访,向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群众宣传“两项补贴”政策。二是与相关部门加强了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按月将全县残疾人数据和低保数据进行比对。2024年6月,已将符合条件的1009名群众全部纳入“两项补贴”范围。
(2)关于卫健委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专户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县卫健委已于2024年6月将闲置的资金719.08万元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
(3)关于庄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敬老院虚列支出,套取特困供养人员经费的问题。一是套取的特困人员供养经费6.19万元已全部退回。二是该问题已按相关规定移交到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4)关于未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资格,造成违规领取或重复领取补助(补贴)费用问题。一是县司法局、民政局、残联3家单位对违规发放资金0.66万元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县财政。二是县法援中心加强与相关单位联系,建立共享查询系统,对法律援助补贴审核从事后向事前转变。三是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临时救助申报资料机制的通知》,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责令4名具办人作出检查。
(四)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发放个别项目奖补资金不合规的问题。一是县徽姑娘稻虾种养合作社和县恒瑞面粉公司违规享受的奖补资金11.8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楚村镇、小辛集乡已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对分管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令1名具办人作出检查。三是县农业农村局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核查现代农业奖补政策中的类似问题。
2.产业基地提升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谋划不充分的问题。一是许疃镇、立仓镇、小涧镇召开专题业务会议,组织人员学习《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蒙城县产业扶贫基地(园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暂行)》等规章制度。二是小辛集乡、板桥集镇对可研报告编撰机构分别进行了约谈,并对报告中错误内容进行了更正;立仓镇对罗集社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了对项目的前期审核、指导工作,对项目推进缓慢的乡镇,会同县财政局等单位进行了联合督查。
(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三义镇、板桥集镇和漆园街道办事处分别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岳坊镇对农产品二期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计时应核减未核减的工程款4.79万元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同时对造价审核机构进行约谈并收缴违约金2000元上缴财政。
(3)关于资产收益收缴不到位。一是已追缴52.83万元,其中:漆园、庄周街道办事处和小辛集乡的收益22.83万元已足额收缴。岳坊镇和王集乡已追缴30万元。二是岳坊镇已起诉租赁企业,王集乡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的收益缴纳方式。
3.“老有所养”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县民政局未将“喘息服务”列入蒙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问题。2024年6月,县民政局出台《蒙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喘息服务”作为单独一项纳入蒙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事项从原来20项更新为21项。
(2)关于未制定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和没有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问题。2024年8月,县民政局分别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试行)》、《蒙城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
(3)关于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一是涉及津贴1020元已追回并上缴县财政。二是县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龄津贴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三是县民政局对局机关及乡镇相关业务人员责令作出检查。
(五)公共投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蒙城县城市绿化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未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的问题。一是超标准留取的保证金384.47万元已全部退还相关企业。二是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是加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对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招标文件。
(2)关于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问题。一是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分别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学习。二是县教育局等3家单位制定完善了《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蒙城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措施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三是4家单位党委(党组)分别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关于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的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已将未按设计施工造成的多计工程款5.01万元上缴县财政,并重新补植紫玉兰、重修园路。二是县城投集团已向天宇市政有限公司追回损失66.75万元,并召开专题学习培训会,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职责。
(4)关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一是县漆园街道办事处已追回多计的工程款1815.36元;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已按设计标准,对苗木进行补栽或更换。二是县漆园街道办事处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制定《漆园办事处招投标管理办法》。
(5)关于个别国企高价采购绿化苗木的问题。此问题已按相关规定移交到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6)关于苗木养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已对缺失或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涉及的3个项目,施工企业已把涉及的金额2.34万元上缴县财政;县兴蒙公司涉及的1个项目已扣除施工企业质保金2.12万元。二是县兴蒙公司制定《园区绿化管理养护办法》,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制定《蒙城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三是县城投集团对验收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约谈了养护企业。
2.齐山路安置小区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要求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支付工资85.75万元。二是县城投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提高相关业务人员对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的认识。
(2)关于未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专项防尘治理方案的问题。一是县城投集团已按照要求分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专项防尘治理方案。二是县城投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政策法规,在项目建设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3)关于项目备案信息变更不及时的问题。已通过县发改委及时变更项目备案信息,并通过专题会的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确保项目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
3.兴农公司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严格落实保证金制度相关要求的问题。一是已缴纳1.14万元履约保证金。二是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保证金收缴相关政策。
(2)关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的问题。一是组织员工学习《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法规制度。二是明确业主责任,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按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3)关于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兴农公司已完善相关项目的监理合同,将投标文件中所有监理人员列入合同条款。二是对项目人员进行了专题业务知识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同时,对个别分阶段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持续推进,县审计局也将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完善整改机制,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我们坚信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审计整改的工作氛围、整改效果会逐年提升,将会全力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项目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审计发现问题及主要内容 |
审计整改建议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
1 |
县财政局 |
1.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 2023年财政部门编制一般公共项目支出预算21.5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3.75亿元,其中代编一般公共预算6.1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76亿元,分别占预算编制的28.44%、28.46%,没有细化到相关部门。 |
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编制项目支出,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完整性。 |
一是财政部门已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除预算单位项目资金、债务还本付息等财政代编预算外,其他项目全部由单位自行编制。二是结合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对年度综合考评表彰资金、S307线ppp项目付费资金等,分别与人社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列入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
已整改 |
2 |
2.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没有及时下达相关部门。 2023年有21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虽然按照要求分解到相关部门,但是在预算支付一体化系统中没有及时下达相关金额指标,其中专项转移支付174.4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487.48万元。 |
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预算资金下达到相关单位,并根据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资金。 |
县财政部门已于2024年10月前将4661.92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预算单位,并采取电话、发函催促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资金分配方案进度。同时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研判、超前谋划,强化对接,加快资金分配和下达。 |
已整改 |
||
3 |
3.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一体化管理。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通过实拨的方式支出15650.68万元。主要为:支付2023年二季度绩效奖11731.66万元、缴纳耕地占用税2796.87万元等。 |
严格落实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 |
严格落实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关政策,2024年对实拨方式的支出进行大幅压缩。截至10月,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拨73.8万元,较上年下降99.5%。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保持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拨的控制,除还本付息资金之外一律不再实拨。 |
已整改 |
||
4 |
4.部分单位决算报表不准确。 一是17个单位非税收入合计1695.79万元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如: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当年交通罚没收入46.86万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1万元,合计67.86万元,当年决算报表中均没有反映上述非税收入。二是13个单位非税收入4.03亿元与决算报表收入反映金额4.22亿元不一致,差额1937.17万元。如:县卫健委当年非税收入合计394.16万元,决算报表反映非税收入128.81万元。但是卫生罚没收入64.6万元,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194.27万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5万元等合计265.35万元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 |
强化财政管理,加强对各单位的决算报表的管理和监督,保持部门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一是定期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及时与非税对账,确保部门数据与非税数据保持一致。二是组织召开全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决算培训会”,并邀请市财政局领导进行专题授课,确保决算质量。 |
已整改 |
项目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审计发现问题及主要内容 |
审计整改建议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
|
1 |
县城投 集团 县兴蒙 公司 县兴农 公司 |
1.部分融资综合成本较高。 2021年至2023年6月,县城投集团(原城投集团)、兴蒙公司和兴农公司共融资236笔,涉及融资金额177.02亿元,除按约定支付利息外,以支付财务顾问费、存单质押等消耗息差方式,支付融资费用1.15亿元,使融资实际成本高于贷款合同利率、票面利率等。如:2021年1月兴蒙公司子公司安徽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从安徽安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合同年利率1.32%,另支付融资服务费90万元,实际年利率10.32%。 |
规范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融资行为,建立健全第三方中介机构选择、费用支付等相关内容制度。 |
一是城投集团、兴蒙公司和兴农公司分别与授信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对接,在2025年存续业务中,不再新增综合成本8%以上融资业务。二是3家公司对综合融资成本超过8%的业务均开展了自查自纠,8%以上余额从2023年6月底的10.3亿元,降至2024年8月底的4.67亿元,高成本融资规模持续压降。同时兴农公司完善《融资管理制度》,降低融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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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2 |
县兴农 公司 |
2.以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平台公司。 县兴农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6日,2019年11月18日经蒙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蒙城县三水厂不能单独产生效益的部分管网等公益性资产,作价0.92亿元划拨到县兴农公司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公司的总资产。 |
规范注资行为,严禁利用公益性资产、机关事业资产注资,提高已注资资产使用效益,对不实的注资逐步进行清理规范,防范化解风险。 |
县三水厂资产已经县国资委同意重新划拨给县水利局,县兴农公司在账务处理上已作固定资产减少。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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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兴农 公司 |
3.工程发包和采购未按规定招投标。 2021年至2023年6月,县兴农公司1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设备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合同金额合计0.27亿元。 |
按照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规范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严控工程概算, |
一是该项目为蒙城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有机肥厂)项目,目前已竣工验收。二是兴农公司组织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对项目依法依规招标。三是制定《兴农公司招投标研判会制度》和《兴农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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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投 集团 县兴蒙 公司 县兴农 公司 |
4.工程竣工未进行结算审计。 截至2023年9月,县城投集团(原城投集团)、兴蒙公司和兴农公司9个项目已完工竣工验收最短3个月,最长超1年未进行结算审计,涉及金额14.25亿元。 |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投入使用,及时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
一是截至2024年11月,城投集团、兴蒙公司和兴农公司涉及的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时代学苑等9个项目均已完成竣工价款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兴农公司制定出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并定期梳理在建工程项目,将工程结算进度纳入业主代表业绩考核中。 |
已整改 |
|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 |
5 |
县农业农村局 县教育局 县卫健委 |
5.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2022、2023年已完工项目8个,涉及投资额6999.49万元;教育局下属5所学校购置办公家具等4.8万元;卫健委下属10家卫生院购置消毒设备等31.55万元,均没有按照财务规定计入固定资产。 |
相关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补记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产安全、管理规范。 |
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3家单位已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台账,并加大《国有资产配置及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明确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界定范围。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对建成移交的17个项目进行再排查,确保移交给各乡镇(村)的资产,全部录入固定资产账;县教育局通过资产月报表定期对学校新增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县卫健委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
已整改 |
6 |
县教育局 县卫健委 县残联 |
6.部分单位购置的资产长期闲置。 一是教育局下属5所学校存在教室、设备等闲置未用,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二是楚村卫生院2021年购买的3台医疗设备309.5万元,至2023年末仍处于闲置状态。三是残疾儿童康复场所及购置的配套康复器材,闲置达17个月,涉及资金49.01万元。 |
相关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厉行节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避免国有资产闲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
一是2024年1月,县民政局与县一院签订服务托管协议,委托对闲置的康复场所及配套器材进行管理和运营;县残联每季度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督查指导康复治疗及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县教育局对下属5所学校闲置的教室、设备等资产已进行调剂并投入使用;同时制定印发了《蒙城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措施的通知》,建立了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三是涉及卫健委部分问题已移交到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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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审计—义务教育经费审计 |
1 |
县教育局 |
1.义教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坛城、楚村2个学区个别学校未能及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如:蒙城县常兴镇中心小学及村小均未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一年级学生新华字典。二是10所学校存在落实“双减”政策不到位现象,仍购买试卷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单元考试等,涉及金额5.05万元。 |
相关单位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补发字典,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确保“双减”政策落实落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
一是坛城、楚村2个学区按照要求为学生补发了辅导材料。二是县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专题会议学习“两免一补”政策,并对部分学校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 |
已整改 |
2 |
县教育局 |
2.“三重一大”政策未能完全贯彻落实。 一是4所学校未经集体决策议定,直接指定项目承包方,涉及金额10.93万元。二是14所学校存在将单笔大额支出拆分, 规避上会研究和支出审核等流程的现象,涉及金额21.48万元。 |
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审核程序,未经集体决策不得擅自指定项目承包方。 |
一是县教育局制定印发了《蒙城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措施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县教育系统专题培训会。二是县教育局加大了对项目决策环节的审核和督查力度。三是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学校的效能考核中。 |
已整改 |
|
政策落实审计—义务教育经费审计 |
3 |
县教育局 |
3.代管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11所学校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和学生餐费480.9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没有及时上缴,其中学生餐费255万元以个人名义进行定期存款,获取利息收益1.7万元;转存个人账户104.75万元,其中16.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等日常开支。二是3所学校挪用学生餐费71.9万元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费的发放。三是小辛集乡吕望中心小学等2所学校食堂收支238.99万元未纳入学校账务进行统一核算。另外,坛城张集学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学校承包方虚报餐费0.46万元。 |
相关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并严控费用支出,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今后加强纪律意识建设,建立健全廉政教育,严控代管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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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存入个人账户480.9万元的课后服务费和学生餐费已全部收回上缴课后服务平台。其中,转存个人账户88.15万元课后服务费的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获取的利息1.7万元和承包方虚报餐费0.46万元已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二是县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针对学校食堂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给予1人警告处分、1人记过处分;县教育局给予3人诫勉、1人记过处分、2人警告处分、对5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13人作出检查;对小涧和辛集学区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
已整改 |
4 |
县教育局 |
4.内部控制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2所学校其他收入1.88万元账外管理。二是3所学校多报销差旅费0.84万元。 |
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管理收入并追回违规发放的差旅费,强化制度管理,今后严格遵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避免财务风险,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一是县教育局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学习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蒙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二是县教育局已督促相关学校将食堂电表单独开户,电费由餐饮公司按月上缴,一月一清,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三是针对2所学校账外收入1.88万元和多报销差旅费0.84万元的问题,县教育局责令2人作出检查,对1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对涉及金额2.72万元全部收回并上缴财政。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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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审计—基本公共卫生审计
政策落实审计—基本公共卫生审计 |
1 |
县卫健委 |
1.多收、重复收取病人费用等违反医保政策。 一是8家卫生院多收取2128名病人住院诊查费、床位费等费用,涉及金额1.77万元。二是2家卫生院重复收取26名病人费用0.11万元、2家卫生院重复收费3项0.59万元。三是7家卫生院93人住院时间间隔小于7天,存在分解住院现象。 |
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规范收费,定期对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
一是8家卫生院违规收取的资金2.47万元已全部退回。二是县卫健委对8家卫生院分管副院长及医保科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
已整改 |
2 |
县卫健委 |
2.挪用医保资金。 楚村、三义等3家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挪用医保报补款、疫苗接种收费款等合计资金50.1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归还个人贷款等用途,被挪用资金均在两个月内归还原渠道。 |
已移交蒙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卫健委应立即对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并加强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学习,严肃追究责任,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
楚村、三义等3家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50.11万元,已全部收回。其中给予2人记过处分,2人已移交到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
已整改 |
|
3 |
县卫健委 |
3.存在财务支出不规范。 一是3家卫生院11笔222.04万元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二是6家卫生院57笔98.16万元财务核算不规范。三是3家卫生院经费支出4.53万元,没有按照要求打卡发放或直接拨付供应商。 |
县卫健委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及已制定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相关财务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
一是县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加强对支出票据的审核力度。 |
已整改 |
|
4 |
县卫健委 |
4.存在医疗设备采购不合规。 一是楚村卫生院2021年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医疗设备7台550万元,未执行公开招投标。二是三义等5家卫生院5个项目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涉及金额33.3万元。三是三义镇等5家卫生院7个项目超标准留取质保金7.64万元,移村卫生院未及时退还质保金4.37万元。 |
县卫健委会应组织专门人员涉及的医院进行梳理排查,同时加强对招投标等有关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及物品政府采购手续。 |
一是楚村卫生院设备采购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已移交到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二是三义等5家卫生院超标准留取的质保金7.64万元和未及时退还的质保金4.37万元已全部完成清退。三是县卫健委举一反三,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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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审计—困难群众救助审计 |
1 |
县民政局 |
1.县民政局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策享受不及时,未能做到两项补贴政策全覆盖。 |
县民政局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一是县民政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放了政策告知书、进行了入户走访,向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群众宣传“两项补贴”政策。二是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工作,按月将全县残疾人数据和低保数据进行比对。2024年6月,已将符合条件的1009名群众全部纳入“两项补贴”范围。 |
已整改 |
2 |
县卫健委 |
2.因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日常维护等经费由所托管乡镇卫生院长期垫付,造成卫健委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专户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719.08万元。 |
县卫健委应及时将闲置资金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
县卫健委已于2024年6月将闲置的资金719.08万元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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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卫健委 |
3.庄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敬老院虚列支出,套取特困供养人员经费。 |
应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
一是套取的特困人员供养经费6.19万元已全部退回。二是该问题已按相关规定移交到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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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司法局 县民政局 县残联 |
4.县司法局、民政局、残联3单位未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资格,造成1人违规享受法律援助服务补贴,1人违规领取临时救助资金,1人重复享受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涉及金额0.66万元。 |
相关单位应建立相关制度,加大资金审核力度,举一反三,杜绝再犯。 |
一是县司法局、民政局、残联3单位对违规发放资金0.66万元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县财政。二是县法援中心加强与相关单位联系,建立共享查询系统,对法律援助补贴审核从事后向事前转变。三是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临时救助申报资料机制的通知》,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责令4名具办人作出检查。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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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审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审计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放个别项目奖补资金不合规。 一是蒙城县徽姑娘稻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享受烘干设施建设奖补资金35.27万元,实际享受40.35万元,多享受5.08万元。二是安徽省蒙城县恒瑞面粉有限公司名下两个品牌“恒锐手擀面”和“恒锐馒头粉”,在2021年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优产品称号,按规定只能按最高荣誉奖励,实际进行了重复奖励,涉及资金6万元。 |
应追缴多享受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必依,保障财政资金运转安全、高效。 |
一是县徽姑娘稻虾种养合作社和县恒瑞面粉公司违规享受的奖补资金11.8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楚村镇、小辛集乡2乡镇已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对分管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令1名具办人作出检查。三是县农业农村局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核查现代农业奖补政策中的类似问题。 |
已整改 |
专项资金审计—产业基地提升审计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1.项目谋划不充分。 一是许疃镇土桥村粮仓、小涧镇新太平村厂房、立仓镇罗集村稻米厂三个项目,因前期净地工作不到位,导致延期开工以及施工进程缓慢,截至2024年5月尚未竣工。二是项目可研报告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报告内容与各申报镇(村)当地产业基础结合不紧密,个别项目套用其它乡镇资料。如:2022年板桥集镇大苑与乌集扶贫厂房项目可研报告中出现“蒙城南大门”“四十五里上天梯”等内容,与该镇所处地理位置不符。 |
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项目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前期规划、论证以及筛选工作,确保项目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发挥应有效益。 |
一是许疃镇、立仓镇、小涧镇召开专题业务会议,组织人员学习《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蒙城县产业扶贫基地(园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暂行)》等规章制度。二是小辛集乡、板桥集镇对可研报告编撰机构分别进行了约谈,并对报告中错误内容进行了更正;立仓镇对罗集社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了对项目的前期审核、指导工作,对项目推进缓慢的乡镇,会同县财政局等单位进行了联合督查。 |
已整改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一是板桥集镇大苑村与乌集村厂房、三义镇梁桥村粮仓、漆园街道前王村厂房三个项目的工程监理费转嫁给施工企业,涉及金额16.5万元。二是岳坊镇农产品二期项目,4栋厂房的水泥踢脚线、块料踢脚线未施工,竣工价款结算审计时,工程造价应核减未核减4.79万元。 |
县农业农村局应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并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强建设工程法规学习,提高项目建设管理合法性、规范性。 |
一是三义镇、板桥集镇和漆园街道办事处分别对项目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岳坊镇对农产品二期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计时应核减未核减的工程款4.79万元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同时对造价审核机构进行约谈并收缴违约金2000元上缴财政。 |
已整改 |
|
3 |
县农业农村局 |
3.资产收益收缴不到位,涉及金额182.17万元。 5个乡镇(村)的6个项目,逾期未足额收缴资产收益,合同约定应缴227.22万元,实缴45.05万元,余182.17万元未收缴到位。如:王集乡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应缴收益70.85万元,已缴5万元,余65.85万元逾期未缴。 |
县农业农村局应督促项目单位按合同追缴收益,今后对资产收益缴纳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资产运营风险并化解处置。 |
一是已追缴52.83万元,其中:漆园、庄周街道办事处和小辛集乡的收益22.83万元已足额收缴。岳坊镇和王集乡已追缴30万元。二是岳坊镇已起诉租赁企业,王集乡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的收益缴纳方式。 |
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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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审计—“老有所养”审计 |
1 |
县民政局 |
1.县民政局未将“喘息服务”列入蒙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县民政局按照规定将“喘息服务”列入蒙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2024年6月,县民政局出台《蒙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喘息服务”作为单独一项纳入蒙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事项从原来20项更新为21项。 |
已整改 |
项目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审计发现问题及主要内容 |
审计整改建议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专项资金审计—“老有所养”审计 |
2 |
县民政局 |
2.未制定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和没有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
县民政局应及时牵头编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及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
2024年8月,县民政局分别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试行)》、《蒙城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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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3 |
县民政局 |
3.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涉及3人金额1020元。 |
县民政局应加强日常审核把关,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对不符合条件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人员进行清理,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
一是涉及津贴1020元已追回并上缴县财政。二是县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龄津贴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三是县民政局对局机关及乡镇相关业务人员责令作出检查。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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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投资审计—蒙城县城市绿化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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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
1.未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蒙城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实施的2017年蒙城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管养等2个项目超标准留取涉企保证金,涉及金额384.47万元。 |
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金,严格规范保证金管理。 |
一是超标准留取的保证金384.47万元已全部退还相关企业。二是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是加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对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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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2 |
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县教育局 县城投集团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2.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实施的18个项目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涉及绿化工程合同金额17365.89万元。如: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实施的2019年蒙城县阳光花园安置小区南区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
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前期管理。 |
一是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分别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学习。二是县教育局等3家单位制定完善了《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蒙城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措施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三是4家单位党委(党组)分别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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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城投集团 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
3.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县城投集团(原城投集团)、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2家单位实施的5个项目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涉及金额102.2万元。如:县城投集团(原城投集团)实施的蒙城县城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未按设计标准施工,部分园路基层、花岗岩面层厚度不达标。 |
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偷工减料、涉嫌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进一步核实,据实调整。 |
一是施工单位已将未按设计施工造成的多计工程款5.01万元上缴县财政,并重新补植紫玉兰、重修园路。二是县城投集团已向天宇市政有限公司追回损失66.75万元,并召开专题学习培训会议,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职责。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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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投资审计—蒙城县城市绿化工程审计 |
4 |
县教育局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县漆园街道办事处 |
4.多计工程价款。 经审计,5家单位实施的10个项目现场核对部分苗木数量较决算工程量清单差异较大,涉嫌虚报工程量,造成多支付工程价款215.63万元。如:2017年蒙城县职教产业园绿化项目,其中:香樟C清单数量为1713株,现场实际数量为1517株,较清单少196株;日本晚樱B清单数量为968棵,现场实际数量为848棵,较清单少120棵等,以上合计涉及金额113.69万元。 |
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严格审核工程价款,对未执行合同约定多支付的工程价款进一步核实,据实调整,避免国有资金损失。 |
一是县漆园街道办事处涉及的1个项目追回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815.36元;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已按设计标准,对苗木进行补栽或更换。二是县漆园街道办事处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制定《漆园办事处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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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5 |
县城投集团 |
5.个别国企高价采购绿化苗木。 县城投集团下属新城投资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2021年蒙城县政通路小区绿化项目,蒙城县梦蝶文旅公司873.93万元中标,后梦蝶文旅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苗木,安徽境山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1070万元中标,造成梦蝶文旅公司多支付苗木价款196.07万元。 |
应进一步核实原因,据实整改,对违纪违规责任追责到位。 |
此问题已按相关规定移交到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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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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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城投集团 兴蒙公司 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
6.苗木养护监管不到位。 蒙城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未能对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或养护单位履约期内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或监督检查,现场抽查发现,16个项目养护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苗木进行养护,存在苗木死亡未及时补植、灌木修剪不到位、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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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合同对问题涉及养护单位进行处罚,今后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养护工作高质高量;建立健全工程养护管理、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约束养护单位尽责履职。 |
一是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已对缺失及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涉及的3个项目,施工企业已把涉及的金额2.34万元上缴县财政;县兴蒙公司涉及的1个项目已扣除施工企业质保金2.12万元。二是县兴蒙公司制定《园区绿化管理养护办法》,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制定《蒙城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三是县城投集团对验收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约谈了养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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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
公共投资审计—齐山路安置小区跟踪审计 |
1 |
县城投集团 |
1.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拖延了5个月。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不足,少支付农民工工资85.75万元。 |
县城投集团应当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
一是按照要求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支付工资85.75万元。二是县城投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提高相关业务人员对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
已整改 |
项目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审计发现问题及主要内容 |
审计整改建议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公共投资审计—齐山路安置小区跟踪审计 |
2 |
县城投集团 |
2.未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专项防尘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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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投集团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要求,按时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
一是县城投集团已按照要求分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专项防尘治理方案。二是县城投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政策法规,在项目建设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
已整改 |
3 |
县城投集团 |
3.项目备案信息变更不及时。 银行贷款13亿元,实际贷款13.2亿元,增加0.2亿元,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
县城投集团应当严格遵守备案变更相关制度。 |
已通过县发改委及时变更项目备案信息,并通过专题会的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确保项目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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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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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投资审计—兴农公司公共投资项目审计 |
1 |
县兴农公司 |
1.未严格落实保证金制度相关要求。 一是年产18万吨炼钢炉材料加工配送基地项目监理单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0.94万元。二是皖农谷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少缴纳履约保证金0.2万元。三是年产18万吨炼钢炉材料加工配送基地项目限制投标单位以货币资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涉及金额7.2万元。 |
县兴农公司应严格落实保证金收缴相关政策,规范保证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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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已缴纳1.14万元履约保证金。二是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保证金收缴相关政策。 |
已整改 |
2 |
县兴农公司 |
2.未办理竣工结算。 精益诚项目于2022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应于2023年3月办理竣工结算工作,但是至2023年5月才办理竣工结算。 |
县兴农公司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结算,避免拖欠工程款。 |
一是组织员工学习《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法规制度。二是明确业主责任,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按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
已整改 |
|
3 |
县兴农公司 |
3.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是水街项目未把招标文件中的监理人员全部纳入合同条款,造成合同内容不完整。二是精益诚项目监理合同无签订日期。三是皖农谷项目未随投资规模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变更手续不齐全。 |
县兴农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签订项目合同,完善变更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一是兴农公司已完善相关项目的监理合同,将投标文件中所有监理人员列入合同条款。二是对项目人员进行了专题业务知识培训。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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