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蒙城县政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发展定位,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力统筹,突出保障重点,有力推动蒙城经济恢复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落实财政政策,致力增强民生福祉。争取中央直达资金16.6亿元,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资金直达供应商及用款单位。持续实施好50项民生实事及10项暖民心行动,着力增强民生福祉,全年民生支出60.78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85%。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1.02亿元,确保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真正让最基层老百姓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服务经济发展。持续组织开展金融“五进”行动、“优环境、稳经济”现场集中办公及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全年为企业解决融资需求12亿元。持续开展脱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已累计为脱贫户贴息376.86万元,有效支持了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经营。
三是提高管理水平,推进财政平稳运行。深入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改革,促进财政资金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0.4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5亿元,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项目排序,优先保障“三保”、还本付息、重点事项等资金需求。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14亿元、支出88.6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57亿元、支出79.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9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1.01亿元、支出36.8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4.1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2023年财政部门编制一般公共项目支出预算21.5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3.75亿元,其中代编一般公共预算6.1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76亿元,分别占预算编制的28.44%、28.46%,没有细化到相关部门。
2.转移支付资金4661.92万元指标没有及时下达相关部门。2023年有21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虽然按照要求分解到相关部门,但是在预算支付一体化系统中没有及时下达相关金额指标,其中专项转移支付174.4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487.48万元。如:2022年12月,省财政厅、教育厅提前下达蒙城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1118万元(皖财教﹝2022﹞1268号),县财政局、教育局2023年1月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分解(蒙财教﹝2023﹞25号),但是在预算支付一体化系统中,创建指标时间超过30日。
3.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一体化管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通过实拨的方式支出15650.68万元。主要为:支付2023年二季度绩效奖11731.66万元、缴纳耕地占用税2796.87万元等。
4.部分单位决算报表不准确。一是17个单位非税收入合计1695.79万元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如: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当年交通罚没收入46.86万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1万元,合计67.86万元,当年决算报表中均没有反映上述非税收入。二是13个单位非税收入4.03亿元与决算报表收入反映金额4.22亿元不一致,差额1937.17万元。如:县卫健委当年非税收入合计394.16万元,决算报表反映非税收入合计128.81万元。但是收取的卫生罚没收入64.6万元、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194.27万元等合计265.35万元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
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2023年6月至9月,对蒙城县2021年至2023年6月4家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在经济责任、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中,关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分融资综合成本较高。2021年至2023年6月,县城投集团(原城投公司)、兴蒙公司和兴农公司共融资236笔,涉及融资金额177.02亿元,除按约定支付利息外,以支付财务顾问费、存单质押等消耗息差方式,支付融资费用1.15亿元,使融资实际成本高于贷款合同利率、票面利率等。如:2021年1月兴蒙公司子公司安徽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从安徽安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合同年利率1.32%,另支付融资服务费90万元,实际年利率10.32%。
(二)以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平台公司。县兴农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6日,2019年11月18日经蒙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蒙城县三水厂不能单独产生效益的部分管网等公益性资产,作价0.92亿元划拨到县兴农公司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公司的总资产。
(三)工程发包和采购未按规定招投标。2021年至2023年6月,县兴农公司1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设备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合同金额合计0.27亿元。
(四)工程竣工未进行结算审计。截至2023年9月,县城投集团(原城投公司)、兴蒙公司和兴农公司9个项目已完工竣工验收最短3个月,最长超1年未进行结算审计,涉及金额14.25亿元。
(五)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县农业农村局2022、2023年已完工项目8个,涉及投资额6999.49万元;教育局下属5所学校购置办公家具等4.8万元;卫健委下属10家卫生院购置消毒设备等31.55万元,均没有按照财务规定计入固定资产。
(六)部分单位购置的资产长期闲置。一是教育局下属5所学校存在教室、设备等闲置未用,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二是楚村卫生院2021年购买的3台医疗设备309.5万元,至2023年末仍处于闲置状态。三是残疾儿童康复场所及购置的配套康复器材,闲置达17个月,涉及资金49.01万元。
三、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义务教育经费方面。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2023年6月至12月对县教育局下属楚村、坛城、辛集、小涧4个学区20所学校2021-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义教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坛城、楚村2个学区个别学校未能及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如:蒙城县常兴镇中心小学及村小均未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一年级学生新华字典。二是10所学校存在落实“双减”政策不到位现象,仍购买试卷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单元考试等,涉及金额5.05万元。
2.“三重一大”政策未能完全贯彻落实。一是4所学校未经集体决策议定,直接指定项目承包方,涉及金额10.93万元。二是14所学校存在将单笔大额支出拆分, 规避上会研究和支出审核等流程的现象,涉及金额21.48万元。
3.代管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11所学校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和学生餐费480.9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没有及时上缴,其中学生餐费255万元以个人名义进行定期存款,获取利息收益1.7万元;转存个人账户104.75万元,其中16.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等日常开支。二是3所学校挪用学生餐费71.9万元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费的发放。三是小辛集乡吕望中心小学等2所学校食堂收支238.99万元未纳入学校账务进行统一核算。另外,坛城张集学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学校承包方虚报餐费0.46万元。
4.内部控制管理有待加强。一是2所学校其他收入1.88万元账外管理。二是3所学校多报销差旅费0.84万元。
(二)基本公共卫生方面。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2023年5月、2024年3月分别对三义、常兴等10家卫生院相关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存在多收、重复收取病人费用等违反医保政策行为。一是8家卫生院多收取2128名病人住院诊查费、床位费等费用,涉及金额1.77万元。二是2家卫生院重复收取26名病人费用0.11万元、2家卫生院重复收费3项0.59万元。三是7家卫生院93人住院时间间隔小于7天,存在分解住院现象。
2.存在挪用医保资金等行为。楚村、三义等3家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挪用医保报补款、疫苗接种收费款等合计资金50.1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归还个人贷款等用途,被挪用资金均在两个月内归还原渠道。
3.存在财务支出不规范行为。一是3家卫生院11笔222.04万元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二是6家卫生院57笔98.16万元财务核算不规范。三是3家卫生院经费支出4.53万元,没有按照要求打卡发放或直接拨付供应商。
4.存在医疗设备采购不合规行为。一是楚村卫生院2021年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医疗设备7台550万元,未执行公开招投标。二是三义等5家卫生院5个项目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涉及金额33.3万元。三是三义镇等5家卫生院7个项目超标准留取质保金7.64万元,移村卫生院未及时退还质保金4.37万元。
(三)困难群众救助方面。
1.县民政局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符合条件2760名残疾人政策享受不及时,未能做到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全覆盖。
2.因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日常维护等经费由所托管乡镇卫生院长期垫付,造成卫健委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专户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719.08万元。
3.县庄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敬老院虚列支出,套取特困供养人员经费6.1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补助等开支。
4.县司法局、民政局、残联3单位未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资格,造成1人违规享受法律援助服务补贴,1人违规领取临时救助资金,1人重复享受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涉及金额0.66万元。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审计方面。
发放个别项目奖补资金不合规。一是蒙城县徽姑娘稻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享受烘干设施建设奖补资金35.27万元,实际享受40.35万元,多享受5.08万元。二是安徽省蒙城县恒瑞面粉有限公司名下两个品牌“恒锐手擀面”和“恒锐馒头粉”,在2021年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优产品称号,按规定只能按最高荣誉奖励,实际进行了重复奖励,涉及资金6万元。
(二)产业基地提升方面。
1.项目谋划不充分。一是许疃镇土桥村粮仓、小涧镇新太平村厂房、立仓镇罗集村稻米厂三个项目,因前期净地工作不到位,导致延期开工以及施工进程缓慢,截至2024年5月尚未竣工。二是项目可研报告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报告内容与各申报镇(村)当地产业基础结合不紧密,个别项目套用其它乡镇资料。如:2022年板桥集镇大苑与乌集扶贫厂房项目可研报告中出现“蒙城南大门”“四十五里上天梯”等内容,与该镇所处地理位置不符。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板桥集镇大苑村与乌集村厂房、三义镇梁桥村粮仓、漆园街道前王村厂房三个项目的工程监理费转嫁给施工企业,涉及金额16.5万元。二是岳坊镇农产品二期项目,4栋厂房的水泥踢脚线、块料踢脚线未施工,竣工价款结算审计时,工程造价应核减未核减4.79万元。
3.资产收益收缴不到位,涉及金额182.17万元。5个乡镇(村)的6个项目,逾期未足额收缴资产收益,合同约定应缴227.22万元,实缴45.05万元,余182.17万元未收缴到位。如:王集乡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应缴收益70.85万元,已缴5万元,余65.85万元逾期未缴。
(三)“老有所养”方面。
1.县民政局未将“喘息服务”列入蒙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未制定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和没有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3.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涉及3人金额1020元。
五、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一)蒙城县城市绿化工程审计方面。
1.未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的相关要求。蒙城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实施的2017年蒙城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管养等2个项目超标准留取涉企保证金,涉及金额384.47万元。
2.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实施的18个项目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涉及绿化工程合同金额17365.89万元。如: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实施的2019年蒙城县阳光花园安置小区南区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3.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县城投集团(原城投公司)、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2家单位实施的5个项目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涉及金额102.2万元。如:县城投集团(原城投公司)实施的蒙城县城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未按设计标准施工,部分园路基层、花岗岩面层厚度不达标。
4.多计工程价款。经审计,5家单位实施的10个项目现场核对部分苗木数量较决算工程量清单差异较大,涉嫌虚报工程量,造成多支付工程价款215.63万元。如:2017年蒙城县职教产业园绿化项目,其中:香樟C清单数量为1713株,现场实际数量为1517株,较清单少196株;日本晚樱B清单数量为968棵,现场实际数量为848棵,较清单少120棵等,以上合计涉及金额113.69万元。
5.个别国企高价采购绿化苗木。县城投集团下属新城投资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2021年蒙城县政通路小区绿化项目,蒙城县梦蝶文旅公司873.93万元中标,后梦蝶文旅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苗木,安徽境山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1070万元中标,造成梦蝶文旅公司多支付苗木价款196.07万元。
6.苗木养护监管不到位。蒙城县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未能对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或养护单位履约期内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或监督检查,现场抽查发现,16个项目养护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苗木进行养护,存在苗木死亡未及时补植、灌木修剪不到位、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二)齐山路安置小区跟踪审计方面。
1.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拖延了5个月。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不足,少支付农民工工资85.75万元。
2.未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专项防尘治理方案。
3.项目备案信息变更不及时。银行贷款13亿元,实际贷款13.2亿元,增加0.2亿元,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兴农公司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方面。
1.未严格落实保证金制度相关要求。一是年产18万吨炼钢炉材料加工配送基地项目监理单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0.94万元。二是皖农谷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少缴纳履约保证金0.2万元。三是年产18万吨炼钢炉材料加工配送基地项目限制投标单位以货币资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涉及金额7.2万元。
2.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精益诚项目于2022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应于2023年3月办理竣工结算工作,但是至2023年5月才办理竣工结算。
3.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水街项目未把招标文件中的监理人员全部纳入合同条款,造成合同内容不完整。二是精益诚项目监理合同无签订日期。三是皖农谷项目未随投资规模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变更手续不齐全。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打破支出预算固化格局,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把勤俭节约作为财政长期方针,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两费”经费管理。督促各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杜绝损失浪费等行为。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动重大政策落地。压紧压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深化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服务保障,加快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倾斜。
(三)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完善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形成整改合力。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扎实推进跟踪督查,形成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定期“回头看”的整改闭环。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法移交县纪委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县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蒙城建设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