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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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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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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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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
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其他相关政策衔接
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伤残抚恤、
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视为原户籍家庭
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
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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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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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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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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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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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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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8-76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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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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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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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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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
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
的残疾人。(其他相关政策衔接
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伤残抚恤、
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视为原户籍家庭
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
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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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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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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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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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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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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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8-76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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