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
1、局长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履行决策、监督和制度建设职责,管方向、管大事、管规则。
2、单位所有财务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
签批程序:500元以下直接签批、500—1000元报局长审核同意后签批、1000元以上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签批。
3、所有开支一律使用公务卡或直接支付至供货商帐户,发票、清单等附件必须齐全。
4、小额度的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采购、材料印制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定期结算;硬件配置等大额度的采购,由办公室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采购领导和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统一购买,发票由分管业务领导和办公室一同签字报销。
5、差旅费报销:出差(或下乡)前需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报销时需要把领导签批的出差审批单及相关文件附在报销凭证后面,住宿费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6、公务接待:所有接待事先向领导报告,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统一接待,报销时业务单位来函、菜单、公务卡小票、相关文件及公务接待审批单附后。
7、审批程序:具办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初审------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批------局长办公会研究------报销支付。
8、局长每月定期招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各项财务支出并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办公室负责财物的登记、使用、保管工作。
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1、资金的申请:用款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当月需提供用款计划,经财务科和委领导审批后报县财政部门申请用款指标。
2、工程款拨付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施工(用款)单位申请------监理初审------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分管领导签字------项目负责人交财务初审------局长办公会审批------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局长签字------报财政局申请拨款------支付。
3、支付工程款时必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合同(付首笔工程款时提供)、业主、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支付证书、税务发票(外地企业需提供完税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提供)。
2、)设备采购和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通知书、合同、税务发票等。
4、融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在支付工程款资料及相关审核手续齐全后,报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由蒙城县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三、对局属二级机构的财务管理
1、住建局不单独核算的二级机构,按局机关管理方式执行。
2、住建局单独核算的二级机构,局机关不定期对其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向局党组汇报并及时作出处理。
四、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