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蒙城县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规定,我县对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广泛调查,并组织专家开展了蒙城县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意见,拟确定《花鼓灯》等19个项目为蒙城县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以下单位反映: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0558-3062386,蒙城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58-7627180。
附件:拟入选蒙城县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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