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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601-00105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蒙政公〔2026〕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3 发布日期: 2026-01-23

蒙城县人民政府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蒙政公〔2026〕1号)

发文日期:2026-01-23 16:53 浏览次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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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蒙城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公告》(蒙政公〔20254)开展的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及勘测定界成果审核,拟转用楚村镇于店村中于村民小组,高圩村高圩村民小组;乐土镇梨园村卢桥村民小组;立仓镇赤塘村西张村民小组,邹圩村小新村民小组;马集镇鹤庵村油坊村民小组;小辛集乡辛集社区赫庄村民小组;许疃镇尉迟寺村李长西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74公顷(4.311亩)。蒙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转用蒙城县范围内9个地块,详见地块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转用土地是为了乡村建设发展,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农转用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转用土地面积0.2874公顷(4.311),其中:农用地0.2874公顷(4.311),含耕地0.2774公顷(4.161)、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建设用地0公顷(0);未利用地0公顷(0)。

具体现状如下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转用单位

村民小组

地类情况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DK001

楚村镇于店村

中于

0.0303

0.0303

0

0

0

DK002

楚村镇高圩村

高圩

0.0191

0.0191

0

0

0

DK003

楚村镇高圩村

高圩

0.0541

0.0541

0

0

0

DK004

乐土镇梨园村

卢桥

0.0318

0.0318

0

0

0

DK005

立仓镇赤塘村

西张

0.0340

0.0340

0

0

0

DK006

立仓镇邹圩村

小新

0.0514

0.0514

0

0

0

DK007

马集镇鹤庵村

油坊

0.0300

0.0300

0

0

0

DK008

小辛集乡辛集社区

赫庄

0.0147

0.0147

0

0

0

DK009

许疃镇尉迟寺村

李长西

0.0220

0.012

0

0

0

合计

0.2874

0.2774

0

0

0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转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转用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转用土地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本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进行公告,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engcheng.gov.cn)发布,听取被转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本次土地转用的实施单位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立仓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薛先锋,联系方式:0558-7821002)、乐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铮,联系方式:0558-7871001)、马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胡瑞洋,联系方式:0558-7961153)、楚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少壮,联系方式:0558-7781001)、小辛集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孟明,联系方式:0558-7701322)、许疃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金标,联系方式:0558-7941001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转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对本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过半数被转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蒙城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蒙城县人民政府委托立仓镇人民政府、乐土镇人民政府、马集镇人民政府、楚村镇人民政府、小辛集乡人民政府、许疃镇人民政府将于2026228日后组织开展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转用土地范围示意图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2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