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16227117329963/202601-00008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 发布机构: |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蒙城县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补充方案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1-13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限额。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保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做到普惠共享,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的机具台数为:农民不超过5台,同一品目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台,同一品目不超过5台。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我县不实施累加补贴。
二、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5〕21号)、《蒙城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蒙农秘〔2024〕57号)及本实施补充方案执行。
三、相关要求
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蒙城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本补充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