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 无障碍 | 长者版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医疗卫生 > 结果信息
索引号: 11341622355142120T/202512-00001 组配分类: 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催告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9 发布日期: 2025-12-09

催告书

发文日期:2025-12-09 16:06 浏览次数:79
字体大小:[大 | 中 | ]

                                          文号:蒙卫医催[2025]11号

石*,男,52岁,汉族联系电话:159****1869。身份证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庆相桥社区*庄*组***号 现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55号首府小区**栋*单元***室 身份证号:340603********1032。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81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卫医罚[2025]11),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加处罚款按日加处3%罚款,缴至蒙城县建设银行。地址:齐山路智慧城市路东,鲲鹏湖小区西门口南旁。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蒙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蒙城县宝塔西路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隔壁进行陈述和申辩。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