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按照居民申请,城关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和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即城关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城关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审核确认。
城关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城关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城关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城关街道办事处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蒙城县民政局办公地点:蒙城县嵇康中路102号社会救助股;
乡镇(街道)办公地点:城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六、咨询、投诉电话
蒙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8-7626595。
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0558-7622098
七、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17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20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5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