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507-00194 | 组配分类: | 供应结果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解除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安徽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安徽盛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竞得位于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南区望月路东、纬六路北、经一路西的MCGT2024(GY)-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4124.7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为904万元,出让年限50年,缴纳竞买保证金455万元。2024年3月14日,该公司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16222024B000032)。
因受让人安徽盛达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缴款义务,经催缴后仍未足额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以及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安徽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16222024B000032)第三十条之约定,我局决定:解除与安徽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16222024B000032),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安徽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合同金额20%的定金180.8万元不予返还,剩余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由县财政局与安徽盛达科技有限公司按程序结算。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