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 无障碍 | 长者版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社会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02M/202507-0003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立仓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民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4 发布日期: 2025-07-24

蒙城县民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5-07-24 10:19 浏览次数:112
字体大小:[大 | 中 | ]

乡镇(街道)民政办

7月21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79元/人/月。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亳政秘〔2025〕49号)和《亳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亳民社救字〔2023〕6号)文件精神,按照临时救助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相挂钩的原则,现调整2025年度临时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城市低保标准3-6倍(2337元-4674元)的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根据近一年医疗费用情况分档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2-10倍(1558元-7790元)的救助:累计自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558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116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674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6232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790元/户。

三、对因家庭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可视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城市低保标准3-6倍(2337元-4674元)的救助。

四、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实施多部门综合救助。

五、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蒙城县民政局                                           

                                                              2025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