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41G/202506-00035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6-25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所需材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