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33M/202506-00034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公租房保障家庭什么行为会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互动回应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近日,有租户询问公租房保障家庭什么行为会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现作以下解答:
根据现行《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第六十八条文件规定: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住房保障部 门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限期腾退其承租的公租房,并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追责:
(一)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住房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保障性住房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无人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六个月以上不缴租金的;
(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超过18平方米控制标准的;
(六)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违反保证性住房租
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