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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506-0003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公租房保障家庭什么行为会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互动回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0 发布日期: 2025-06-10

关于公租房保障家庭什么行为会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互动回应

发文日期:2025-06-10 14:57 浏览次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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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租户询问公租房保障家庭什么行为会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现作以下解答:

根据现行《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第六十八条文件规定: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住房保障部 门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限期腾退其承租的公租房,并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追责:

(一)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住房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保障性住房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无人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六个月以上不缴租金的;

(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超过18平方米控制标准的;

(六)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违反保证性住房租

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