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
亳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繁體版
|
无障碍
|
长者版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8751/202505-00075
组配分类: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发布机构:
蒙城县王集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以案普法】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另一半能要回吗?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以案普法】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另一半能要回吗?
发文日期:2025-05-28 17:12
浏览次数:16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
中 |
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 “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划重点
|
夫妻共同财产打赏认定为挥霍的情形
1.未经配偶同意:
单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未履行家庭共同决策义务;
2.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
结合家庭收入、日常开支、负债情况等综合判断;
3.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导致家庭重大资产流失。
划重点
|
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另一方如何诉请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利益受损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
利益受损一方要求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案例
1.夫妻一方基于婚外情感交往给主播打赏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的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曾某诉柯某某、王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网络直播打赏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赠与合同,其效力的认定需综合交易安全和交易公平原则,兼顾互联网经济特点,结合公序良俗进行判断。在直播打赏中,夫妻一方基于婚外情感交往,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主播打赏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的财产,夫妻另一方以其违反公序良俗效力条款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号:(2020)渝01民终3046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57辑(2021年3月)
2.夫妻一方为维持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而在平台大额打赏的,该行为违法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可诉请返还
——魏某诉陈某、王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夫妻一方为维持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而在平台大额打赏的,该行为违法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可诉请返还,返还数额限于他人实际所得数额,
平台分成部分不得请求返还
。
案例来源: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公众号 2024年9月13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打印
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