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4457/202505-00015 | 组配分类: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征求《蒙城县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一、起草的背景:
根据省河长办印发的《安徽省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皖河长办〔2025〕5号)、市河长办印发的《亳州市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亳河长办〔2025〕2号),县河长办起草了《蒙城县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4月23日,县河长办对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22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其中19家单位无意见,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提出意见。
二、采纳和不予采纳的依据:
县城市管理局提出2处意见,其中第9项:提高城乡污水治理质效。牵头单位建议由“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改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予以采纳;第12项:打好碧水保卫战。建议配合单位增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采纳。
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4处意见,其中第8项建议增加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县教育局及各乡镇。增加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采纳,其余不予采纳(该文件是根据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涉及县住房发展中心、县教育局及各乡镇,故不予采纳);第9项增加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增加县兴农公司、各乡镇。增加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采纳,其余不予采纳(该文件是根据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涉及县兴农公司、各乡镇,故不予采纳);第12项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9.2%,力争完成92.3%”改为“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到66.6%,力争完成100%”。予以采纳。第13项增加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予以采纳。第17项更改为“开展重要湿地动态监测”湿地人工监测点位每月监测1次并根据天气水情汛情等适当加密监测,予以采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3处意见,其中第2项: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议配合单位取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采纳;第4项强化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建议配合单位取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以采纳(根据我县《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行动方案》“五、工作分工”中“(五)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等方面问题排查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督导)该项涉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故不予采纳;第14项:强化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议牵头单位取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采纳。
三、同市级文件差异
根据《亳州市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蒙城县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与省工作要点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各项细化指标进行修改:
如:市工作要点指出:治理644个农村黑臭水体,根据我县任务要求,该处修改为:治理154个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改厕2万户,该处修改为完成改厕5136户。
四、提请事项
参照省河长办《安徽省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皖河长办〔2025〕5号)、《亳州市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亳河长办〔2025〕2号),《蒙城县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河长办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