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33M/202504-00039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动回应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
根据现行《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第三条文件规定:
本细则所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筹集、回购或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住房,限定保障对象、建设标准、面积标准、租金标准以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从公租房小区或其他安置小区闲置房源转换的住房,以及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