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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510-00006 组配分类: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公租房办理配租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0 发布日期: 2025-10-10

蒙城县公租房办理配租公告

发文日期:2025-10-10 11:47 浏览次数: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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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保障性住房集中实物配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蒙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蒙政办秘【2025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县房源及网上申请人员审核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信息

  根据保障性住房现有房源,以及网上实时公示房源为准。

二、保障对象

通过网上审核进入轮候库,一般申请通过时间排名实物配租主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配租会议,进行现场选房非主申请人到现场选房的,必须先进行书面委托后方可代替选房。

三、配租意向登记时限、地点与方式

1、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定于2025年每月上旬,在永兴小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采取日常配租方式,由申请人根据房源情况,按照网上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现场进行自主选房。

2、配租过程中,意向登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个工作日内),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配租结果将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配租程序

(一)参加配租选房的意向登记对象:包括单身申请人和家庭申请人。

申请人及保障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有效证件,优先予以保障:

1、低保户、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2、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

3、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家庭成员中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较多且有2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和存在代际结构的家庭;

5、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ロ类型家庭;

6、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身份人员;

7、在我县范围内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经所在乡镇或街道认定为无力改造的家庭;

8、其他家庭。

)申请人参加实物配租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照网上申请的时间先后,依次进行自主选房。

)参加本次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取得自主选取的房号后,须办理住房确认登记手续,并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永兴小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金等相关入住手续。凡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将取消其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不再受理其申请。

五、租赁期限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且实施动态管理。

六、租赁保证金

1、经审核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保障对象,应根据其所承租的房屋面积及合同约定的市场月租金标准的6倍,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

2、享受城镇低保户待遇的保障家庭,凭借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证明,可以免缴租赁保证金。

荣获国家、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参战人员、复转军人、人民警察,以及烈士遗属住房困难家庭,凭借有效证件等材料,免收租赁保证金

3、解除租赁关系腾退住房时,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无息);承租人有违约行为,需要个人承担赔付责任的,且未能及时赔付的,将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隐瞒、虚报或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欺骗手段获得公租房、租赁补贴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用主体(包括相关单位和自然人),以及转租、转借、长期无故拖欠租金等违反政策规定进行清退的保障家庭,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应限期腾退,负责及时收回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追回已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自收回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追回住房租赁补贴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受理其住房申请

七、租金标准

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要求,不断完善租金定价机制。租金标准统一接受县政府指导价,并按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水平,适时动态调整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

1、城区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阳光花园公租房小区3.40元/平方米/月;金蟾小区和万顺小区4.50元/平方米/月;安居小区、安康小区和永兴小区5.00元/平方米/月,鸿运华府小区6.40元/平方米/月;

2、园区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宿舍型住房3.00元/平方米/月;住宅型住房4.00元/平方米/月。

3、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6.50元/平方米/月。

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蒙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蒙政办秘【2025】5号)执行。

 

 

蒙城县开发区兴蒙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