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4457/202407-00026 | 组配分类: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意见反馈】关于征求《蒙城县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意见反馈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6月13日,县河长办对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教育局、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24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其中22家单位无意见,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
县城市管理局提出第17项: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议将“县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删除,牵头单位增加县农业农村局,予以采纳,县农业农村局为责任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第10项: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建议责任单位取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以采纳;第11项强化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建议责任单位取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以采纳;第十七项: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议牵头单位取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20项,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建议责任单位取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以采纳,增加县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