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2107-0013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对《蒙城县城关街道望月社区三里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解读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一、起草背景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蒙政办〔2012〕101号),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城关街道望月社区三里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确保三里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正常实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城关街道望月社区三里杨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决定。
三、文件起草过程
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已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城关街道等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均无异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令第590号)第12条: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该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已将《蒙城县城关街道望月社区三里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和《蒙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四、工作目标
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城市功能。
五、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当事人,评估方式,拆除方式,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及合法建筑物的认定,优惠政策,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奖惩措施,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四公开”和“四监督”制度。“四公开”即补偿方案公开、房屋面积公开、评估结果公开、补偿结果公开;“四监督”即房屋征收工作由被征收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被征收人、国家利益损失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程,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房地产估价资质要求,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或者出具评估报告的。
2.转让或者允许他人利用房地产估价资质从事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的。
3.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损害国家或者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
4.滥用假设条件,随意确定房屋用途、规模和土地类别、用途、面积及使用年限的。
5.出具虚假或者有差错的评估报告的。
6.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三)被征收人应顾全大局,支持项目建设,不得无理拒绝、阻挠征收工作。
1.对围攻、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策划集体非访的黑恶势力,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文件办理。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