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现将我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规则、投诉方式、处理期限加以公布。
一、工作规则
参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优化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投诉方式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亳州市蒙城县商务局外资外事股负责蒙城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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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
投诉工作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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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商务局 |
任明根 |
0558-7630118 |
0558-7628350 |
mcxswj2022@163.com |
蒙城县周元西路147号蒙城县商务局207室 |
三、处理期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
(二)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属于《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投诉工作机构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三)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1.投诉工作机构依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协调处理,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2.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3.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4.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5.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6.经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投诉人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7.投诉处理期间,出现《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七)、(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终结后,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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